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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2013年最新所得税法规定-关于核定征收 [打印本页]
作者: bikong123 时间: 2013-1-31 09:35
标题: 2013年最新所得税法规定-关于核定征收
2013年最新税法规定:
以下企业不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:
1、2012、2013年度新办的企业,原则上不搞核定征收;
2、年收入额在500万以上的企业,原则上不搞核定征收。
核定征收按照新的应税所得率执行:
行业 应税所得率
农、林、牧、渔业 7%
制造业 9%
采掘业 15%
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8%
餐饮业 14%
交通运输业 12%
建筑业 12%
娱乐业 22%
中介服务业 18%
房地产业 20%
其他行业 17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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